关于我院教学管理的补充规定
成教字[2008]12号
为了加强教学管理,维护正常的的教学秩序,保证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提高教学质量,经研究,作出以下规定。
1、学生必须严格遵守我院的各项教学管理规定,做到刻苦学习,努力钻研,不迟到、不旷课,按时完成学业。
2、每堂课上课前教师必须清点学生人数,对未到学生进行登记,由教师或该班班干部签名后,交教务科备查。
3、学生因病或其它原因不能到校上课,必须以书面的形式向班主任请假,一门课程累计缺课次数不得超过3次(特殊情况除外),否则取消该门课程的考试资格。已经参加考试的,其成绩为零分。
4、被取消考试资格的课程,该课程不安排正常补考,学生必须重修。重修时间和方式由教务科安排。重修费按学校规定的标准执行。
5、课程考核成绩的评定。学生平时成绩占课程考核总成绩的40%,课程考试成绩占60%。平时成绩由教师根据学生平时作业和到课情况评定,成绩一经评定,不得随意更改。
6、辅导员和班主任要经常深入班级,做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督促学生完成学业。对请假的学生要保留好请假条并主动与教务科核对学生旷课和请假次数。对请假和旷课次数每门课累计超过3次的学生,要在期末考试前上报教务科,经教务科汇总后,报主管教学副院长审批,决定是否取消该门课程的考试资格。
7、对夜大班的学生实行按年级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学院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确保学生的到课率在80%以上。
8、学生参加考试必须携带学生证或身份证。监考人员必须严格履行监考员职责。严格考风考纪,杜绝学生考试违纪和舞弊行为的发生。
9、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成人教育学院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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